更多

联系我们

电 话: 020-28667650 84267760

传 真:

地 址: 1、广州市番禺大石御峰国际三栋四楼 2、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国家科技园B座10楼 3、广州大道南228号经典大厦20层

联系人: 欧小姐

手 机:客 服 电 话:13763305155 专家咨询电话:13711403995

网 站: www.minra.com

邮 箱: minra.hr01@minra.com

物料挪用管理规定


规范物料挪用工作流程,确保物料挪用的准确性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1、物料挪用的范围。
(1)生产制程中出现批量不良,导致无法结单.
(2)生产计划变更,导致物料无法急时到位满足生产所需。
(3)因前制程产能、采购交期限制。
2、物料挪用工作的确认。
(1)责任部门人开具《物料挪用申请单》后应带部分实物找相关职能部门(工程、品质、开发)进行确认其性能及尺寸等,待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领取。
3、物料挪用权限审批。
(1)对生产物料挪用到仓库领取,必须开具《物料挪用申请单》,并填好相关单据,写清物料品名、规格、生产单号及数量,须经PMC部门主管以上人审核,必要时报副总办同意方可领取挪用。
4、物料挪用记录的保存。
(1)对挪用物料的单据应妥善保管、存档,以便资料记录查找。
(2)对于挪用其它单的物料,PMC部门应急时对已挪用单的物料进度进行跟进,及时填充已挪用物料单数量。

分类:管理资讯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 明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链接:http://www.minra.com/glxx_137-686.html
上一篇:工厂零星物资采购作业流程
下一篇: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精彩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您来说两句吧!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