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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优质、高效、低耗。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及相关场所。
3. 管理制度
3.1劳动纪律
3.1.1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装、戴工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以及打赤膊;
3.1.2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3.1.3不准在工作现场吃零食、抽烟;
3.1.4生产过程中不准拨打或接听电话;
3.1.3上班时不准随意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拉长(班组长)说明情况并领取离岗证后方能离岗;
3.1.6不准闲聊、打瞌睡以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1.7严禁顶撞上司、消极怠工;
3.1.8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3元/次罚款.
3.2品质管理
3.2.1品质职责
3.2.1.1生产部门经理品质职责
3.2.1.1.1调节、控制生产与品质的关系;
3.2.1.1.2监督并跟踪品质改进过程;
3.2.1.1.3及时督导或处理发生的重大品质问题;
3.2.1.1.4推动本部门的品质意识;
3对本部门的品质指标负责,每周一次合格率高于或等于83﹪(不锈钢按78%)、低于或等于90%(不锈钢按85%)时,不奖不罚;一次合格率高于90%(不锈钢按85%)时,每高1﹪,奖励10元,不足1﹪按1﹪计算;一次合格率低于83%时,每低1%,罚款10元,不足1﹪按1﹪计算;
3.2.2.1车间主管品质职责
3.2.2.1.1向本车间全体人员贯彻落实品质政策;
3.2.2.1.2监督并跟品质改进过程;
3.2.2.1.3跟踪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品质问题;
3.2.2.1.4检讨品质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3.2.2.1.3培训本车间全员品质观念;
3.2.2.1.6对本车间品质指标负责,每周一次合格率高于或等于83﹪(不锈钢按78%)、低于或等于90%时,不奖不罚;一次合格率高于90%(不锈钢按85%)时,每高1﹪,奖励10元,不足1﹪按1﹪计算;一次合格率低于83%(不锈钢按85%)时,每低1%,罚款10元,不足1﹪按1﹪计算;
3.2.3.2线长(班长、组长)品质职责
3.2.3.2.1贯彻执行工艺规程,落实各项标准;
3.2.3.2.2控制工序制程品质;
3.2.3.2.3促进各种品质改进活动,不断提高品质;
3.2.3.2.4落实自检、互检、专检;
3.2.3.2.3培训员工品质意识;
3.2.3.2.6对不合格品流出本序直接负责;
3.2.3.2.7对本拉(班组)品质指标负责,每周一次合格率高于或等于83﹪(不锈钢按78%)、低于或等于90%(不锈钢按85%)时,不奖不罚;一次合格率高于90%(不锈钢按85%)时,每高1﹪,奖励10元,不足1﹪按1﹪计算;一次合格率低于83%(不锈钢按78%)时,每低1%,罚款3元,不足1﹪按1﹪计算;
3.2.3.3操作员品质职责
3.2.3.3.1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否则,每次罚10元,如果导致不良或其它不利后果,全部赔偿损失; 上级违规指挥而导致不良或其它不利后果者,由上级承担责任;
3.2.3.3.2不准乱涂、乱写、污损、遗失作业指导书, 否则,每份罚10元;
3.2.3.3.3 使用规定的设备、设施、仪器、工具、夹具,不准擅自更改,否则,每次罚10元, 如果导致不良或其它不利后果,全部赔偿损失;
3.2.3.3.4不接收上工序不良品,遇有怀疑事项须向上级报告,不准私自处理,否则,每次罚10元;
3.2.3.3.3制造出不良品而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故意隐瞒实情,每次罚2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3.2.3.3.6每周一次合格率高于或等于83﹪(不锈钢按78%)、低于或等于90%(不锈钢按85%)时,不奖不罚;一次合格率高于90%(不锈钢按85%)时,每高1﹪,奖励20元,不足1﹪按1﹪计算;一次合格率低于83%(不锈钢按78%)时,每低1%,罚款10元,不足1﹪按1﹪计算;但是,非本工序制程不良的其它原因导致一次合格率低于83%(不锈钢按78%)时,不予处罚。而是奖罚到班组(拉)。
   
3.3安全管理规定
3.3.1经理、主管、线(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
3.3.1未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以记录为准),不准上岗,否则,罚款10元,对安排其上岗的上级处罚20元/人;
3.3.2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而操作特种设备者,每次罚10元;如属上级安排,并行处罚上级20元;
3.3.3不准使用非本职岗位以及自已不熟悉性能的或者有故障的设备、设施、仪器、工具、夹具,否则,每次罚10元;
3.3.4严禁指挥部属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次罚20元;
3.3.3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否则,每次罚20元;
3.3.6严守用电、消防、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每次罚10元;
3.3.7严禁在生产场所追逐嬉闹,否则,每次罚20元;
3.3.8严禁酒后上班,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3.9严禁在禁烟区抽烟,否则,每次罚款30元;
3.3.10每损毁一块安全警示标识牌罚款10元,另行照价赔偿或复原;
3.3.11严禁私自更换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的状态标识,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3.12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时,全部赔偿。
3.4工效管理规定
3.4.1不合理安排生产,使员工进行重复无效劳动,每重复无效劳动一个工时,处罚班组长(线长)0.5元、处罚车间主管1元、处罚生产部经理1.5元;
3.4.2生产出现异常情况,班组长既未能在3分钟内排除异常情况又未上级报告,导致停产,每延误1小时处罚班组长10元;5
3.4.3上级接到下级报告的生产异常情况后半小时内未能到达现场或未明确指示下级,每延误半小时处罚20元;
3.4.4制程不良导致返工,班组(拉)员工不计算返工工资,每返工一台(件),处罚班组长(拉长)0.1元、处罚车间主管0.15元、处罚生产部经理0.2元;
3.4.3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当月产能未达到标准产能的95﹪,每低1﹪,处罚班组长10元、处罚车间主管15元、处罚生产部经理20元;
3.3成本管理规定
3.1.1领料须遵守《领发料作业流程》,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3.1.2领料的实际数量与帐目不符(或多或少),对领发料双方均按错误金额的30﹪处罚,且每次不低于10元;
3.1.3浪费水、电、气、油、低值易耗品、原材料、辅料等,可以计算出金额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查不到当事人的,由班组长(拉长)、车间主管、生产部经理按1:2:3的比例赔偿;
3.1.4浪费水、电、气、油、低值易耗品、原材料、辅料等,无法计算金额的,每次视情处罚当事人10元至100元;查不到当事人的,每次处罚班组长(拉长)10元、处罚车间主管20元、处罚生产部经理30元;
3.1.3制程不良或其它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返工,不计算返工的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返工所增加的其它成本, 由当事人赔偿其中的10%,且不低于10元; 由班组长(拉长)、车间主管、生产部经理按1:2:3的比例赔偿其中的10%,且不低于10元。
3.1.6制程不良或其它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报废,由当事人按损失的20%赔偿,且不低于10元;查不到当事人的,由班组长(拉长)、车间主管、生产部经理按1:2:3的比例赔偿损失的20%,且不低于10元。 

分类:管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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