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的领导人都爱把处罚迟到者或品行不良者的事情,交给人事部门和总务部门处理,尤其是那些大企业,更是如此。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使部门主管能专心于本职工作,而不为这些事所牵扯,出发点似乎是好的。
但是,这些领导人都忘记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训示下属或管教下属,是主管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员重要的工作。如果把这个工作都推掉的话,就好像是双亲或教师把孩子的教育工作都推给了警察一样,这在当今社会分工十分细致的情况下也是不可思议的。
主管只有在训示或管教下属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下属的思想状况,才能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也才能带领下属同心同德地完成工作任务。如果不这样做的话,下属就不会把上司当上司对待。
没有人事权的主管就等于没有统率力,若要拥有人事权,则不能回避对下属的赏罚权。职能部门只是起一个一般管理的作用,它不应该代替主管行使赏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