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股份制公司是很能体现统率型主管的形式,这可以从它的成立过程看出来:
首先,成立服份制公司的前提是有这个必要。
企业家在判定这个必要性(有利益可言)后,于是就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设立股份公司。
然后股东们聚集在一起,选出董事。
董事们再商谈,选出经理人员。
经理人员负责经营,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然后招聘和统率员工,使这个股份公司运转起来,并达到最佳的经营效果。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经理人员对于经营前景没有信心的话,就可以辞职,如果觉得下属没有必要再用,也可以将其解聘。在因经营状况不佳而无法按事先的约定给付职工薪金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修订原先的约定,如此一来,一些人可能会因此而辞职不干。作为经理人员对此要么将留下的人组织起来,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要么重新招聘员工。
而对于员工来说,他的想法会非常简单和实际,即如果能够得到期待的薪金就就职,如果不能的话,或者有其他薪金更好的地方的话,也可以随自己的意思去职。
作为董事会议,如果觉得企业已无存在的价值可以辞任,或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解散公司,股东在损失相当的出资额后就可以解散公司。
以上是西方商法的理论。但是依据西方若干倒闭公司再建的情况来看的话,笔者个人认为这种理论与实际的状况有比较大的差异。公司的倒闭并不像理论上这么简单,它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损失都非常大,大到往往无法测知。
第一,有许多的主管和员工都靠公司吃饭生活,如果随便让这些人及其家人的生活来源断绝的话,其社会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第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会受到极大的损害,特别是许多小客户很可能会由于公司的破产而跟着倒闭。对于这些小客户来说,一旦物资的买进和制品的卖出断了来源,就很难继续维持下去,而要建立新的买进卖出关系则不是件容易的事。例如有一家世界著名的汽车公司,就是因为小指大的点火插头的制造商倒闭,最后只好停止制造的生产线了。
第三,社会也会受到损害。一个城市内的小公司,如果倒闭的话,市内的商店摊贩都会受到影响,导致许多社会问题。
基于以上几个原因,作为股份公司的经理人员就必须担负起使公司存续;使员工维持生活,使社会不产生问题的重责。在公司处于某种危机的时候,经理人员必须力排众议,当机立断,也就是说,经理人员必须要有强行推行某些不受欢迎的措施的胆识和魄力,或者强迫员工做某些事。如果经理人员只是一味尊重员工的意愿的话,就很难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了。
具有胆识和魄力的企业经理人员,通常都期望主管是有主见的统率者,而绝不是只依据下属的意见行事的人。
交响乐的指挥也是同样的道理。指挥者大可以表现出优美的姿势,但对于指挥棒的挥动则必须遵守程式的规定,不然的话,就会造成演奏中节奏和旋律的大乱。
企业是种组织,它所进行的是有组织的活动,因此也必须讲求纪律,作为企业的主管与观光团的主管不同,必须表现出严格的统率力,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