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目标
各阶层人员拟订目标的层次见下图所示。
除各单位主管(如厂长)应配合公司政策及总目标拟订政策性目标及职能目标外,其余人员都应配合其直接主管的目标和有关工作计划,据以拟订个人的工作目标。
本公司规定除各单位主管(包括正副厂长、处长等)的目标称为“单位目标”外,自课长级以下各级人员的目标,一律称为“个别目标”。
各级人员选订目标的范围,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四类:
1.创造性或挑战性的目标;
2.解决工作问题性的目标;
3.个案性的目标;
4.例行性的工作目标。
(二)协商目标
各级人员助协商目标工作,限于主管与其直属人员二级之间的协商。由主管定期邀集直属人员,就主管的工作计划事项和各属员分别协商,以设定各属员的工作目标。
1.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1)主管预先将本身目标的工作计划拟妥,并将全体直属人员的工作做合理的分配,以便与各工作人员在会谈后据以设定目标。
(2)员工事先向主管提出一份自行设定的下一期目标的书面事项,以便在协商时决定可否订为目标。
2.协商时工作重点
(1)主管应将自己的工作计划详细告知员工,并连同员工所提的目标事项一并商计,各项目标必须在主管与属员双方均同意且互作承诺后,才可确定。
(2)在目标确定以后,主管应主动询问员工是否需要授权或给予协助,员工也可提出工作方面的授权或所需协助事项的要求。尽可能地做到每人都能“权责合一”。
(三)针对目标拟订工作计划与进度
1.各级人员经与主管协商确定目标之后,每人都应针对每一目标拟订具体详细的工作计划。所谓工作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与事项记载:
(1)工作方法。
(2)进行步骤。
(3)达成的标准。
(4)工作重点。
(5)开始与完成时限。
(6)工作的实际负责人或执行人。
(7)主管对员工的授权事项。
2.工作计划拟妥之后,即应配合目标的各项工作计划内容“目标”详细编订一项综合性的“目标总进度”。
3.拟订目标进度时务必注意以下两个原则:
(1)生产性目标。其工作计划可能同时包括中间产品或半成品及产品,故先许按工作计划分别订列分项进度。
(2)非生产性的其他目标。一概不得以工作计划作为标准,分项订列分项进度。必须针对目标订列总进度。
(四)完成有关目标的二作的横向联系
1.如果主管或属员的目标工作中,有需要其他单位或人员配合的工作,即产生横向的工作联系。这时应与该单位或某人事先商洽“支援的事项与时间”细节,必须向对方明白说明请求帮助范围,横向联系工作才告完成。
2.应根据对方承诺的范围,将有关工作计划重新加以调整修正,并将有关事项记录下来,以便列入目标卡中的“工作条件”内。
(五)填写目标卡
各级人员完成以上四项工作后,即应着手填写下一年度的目标卡,其内容应依照以上四项内容详细地一一列入下列各栏中:
1.目标栏
2.重要性栏。
3.工作计划栏。
4.分月预定进度拦。
5.工作条件栏。
每个人所应填写的目标卡份数,除要自己保存一份、交给直接主管一份,作为自己执行工作的依据及主管平时与期限结束时考核进度与成果的标准外,其余的份数则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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