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呆滞料预防作业管理规定
1、目 的
为预防呆滞物料及成品的产生,及时处理呆滞物品,减少资金积压,合理使用空间,特定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呆滞物品。
3、定 义:
3.1 呆滞物料:指存放已久,极少使用或不再使用的所有物料。
3.2 呆滞成品:因品质不合标准或其它原因未能正常不能出货的在库产品。
4、职 责
4.1仓 库
4.2 生产部
4.3 品管部:呆滞物料的品质状况检验和确认。
4.4 业务部、技术部:负责确定呆滞物料的处理方式。
5、作业程序
5.1 仓管员每月10日前,按公司规定将3个月呆滞未用的原、物料、成品分类填写《仓库三个月未用呆料表》 ,并交财务、生产经理及相关部门。
5.2 生产部在1周内召集相关部门开会,拟订呆滞品处理方案及处理完成期限,并形成会议决议,责任部门签名确认。呆滞品处理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相关部门执行。
5.3 仓库依据呆滞品处理方案,在相应呆滞品物料标示注明处理方式和日期。
5.4 呆呆滞料处理方式:
5.5逾期未处理完毕的,需追究原因和责任,并重新拟订处理方式和完成期限,进行重新处理。
5.6为预防呆滞物料发生,生管课在编制《原物料需求计划》时,对即将淘汰原物料应特别注意,并严格控制请购数量。
5.7采购部门定期对本公司已订未回的原物料数量反馈至生管课,以防重复下单。
5.8对业务因订单变更产生的呆滞原、物料,成品,请相关部门在1周内回复处理方式。
5.9因生产工艺流程而产生的不良品,技术部门在1周内回复处理方式。
5.10因品质瑕疵等原因产生的出销货退回,而产生的呆滞料,由仓库收到退货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在1周内回复处理方式。
5.11确定以报废方式处理的呆滞料,由仓库开具《报废申请单》,经业务部、技术部、生产经理、财务课签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课与管理课会同仓库对实物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
6、相关表单
6.1 《仓库三个月未用呆料表》
6.2 《报废申请单》
7、管理规定;
7.1仓管员未及时填写《仓库三个月未用呆料表》提交相关部门者,当事人一律乐捐20元/次。
7.2 相关部门接到《仓库三个月未用呆料表》,未及时召开处理会议,拟订处理方案者,部门主管、经理各乐捐20元/次。
7.3 责任部门未在方案规定日期内完成作业者,当事人乐捐20元/次。
7.4 7.4未经审批,即以报废方式处理(特殊除外:如破包退货生蛆原因)呆滞物料者,当事人乐捐50元/次。